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青海,下同)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确保我省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火电、钢铁等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省2017年以来所有已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内容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是否遗漏无组织产排污环节;是否遗漏废气、废水污染因子;是否遗漏排放口;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错误;是否遗漏排放口或厂界无组织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是否遗漏监测因子或监测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重点详查内容
重点详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各项附件是否规范;投产日期与环评或备案文件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是否有遗漏,必填参数是否填报完整;原辅料、燃料是否有遗漏,单位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产污环节,各产污环节污染因子是否填报齐全,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属于可行技术的判定是否正确,排口性质判定是否正确;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许可量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从严选取要求;自行监测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及提交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自查(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州环保部门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已核发的新版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厅。
(二)省级核查(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采取平台检查,抽取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并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市州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全面质量核查(现场核查将从各市州抽调技术人员进行交叉检查,通知另行下发),形成质量核查评估工作报告。同时向各市州环保部门通报排污许可证核查结果,反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问题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严把审核关,建立自查工作制度,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二)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对照省级核查反馈的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整改,涉及变更、撤销排污许可证等情形的,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保质保量完成核发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技术规范相继出台,年内需完成的各行业类别较多,核发任务非常重。各地区要结合本次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管控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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